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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
发布时间:2020/03/02     点击量:

来源:青岛西海岸报


抗击疫情,助力复工复产。近日,青岛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、市税务局联合印发文件,明确自3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,同时对困难中小企业实施医保费缓缴政策。

降低医保费率,助企业减压

据了解,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参加青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,缴费费率由9.5%降至8.5%;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10%降至9%。预计为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、机关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、灵活就业人员等用人单位降低医保缴费13.3亿元。据悉,我市自今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,已下调单位缴费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0.8个百分点。两项政策叠加,可为全市用人单位全年减负约26.1亿元。

困难企业缓缴,职工待遇无碍

自疫情发生以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,且符合国家工信部、国家统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规定的中小企业,自2020年3月1日起,可向我市医保部门申请延缓缴纳医保费。其中,餐饮住宿、文化旅游等生活服务业,以及批发零售业、展览业、电影放映业等可优先申请缓缴。首次申请缓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,期满后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,可在期满前再次申请缓缴,累计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。

需要注意的是,缓缴期间,用人单位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,免收滞纳金,职工医疗和生育各项统筹待遇不受影响。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同步缓缴,个人账户暂不计入,待单位足额补缴后给予补计个人账户。缓缴期满,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;未能按时足额补缴的,对不诚信企业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,依法予以追偿。

缓缴申请“网办”,快捷更安全

为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,同时减少人员聚集,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(http://ybj.qingdao.gov.cn)申请缓缴医保费。医保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,申请企业可通过官网查询审核结果。受理期限截至2020年5月31日。